索引号 | 001008003015119/2023-01286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05-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文号 | 温海经办发〔2023〕23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部门、各街道、直属企事业单位:
《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凤凰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1.鼓励企业股改。为鼓励和推动中小微企业规范发展, 对持续经营3个完整会计年度且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的有限公司完成股改的,奖励10万元。
2.鼓励企业浙股交挂牌。对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科创助力板挂牌的企业,奖励30万元。
3.鼓励企业新三板挂牌。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奖励150万元。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奖励300万元,如属基础层升级转板至创新层的,则要扣除原基础层奖励金额。
4.鼓励企业境内上市。对在国内主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实施分阶段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100万元。其中,拟上市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约(付费达到50万元)正式启动上市工作后,奖励50万元;辅导备案后,奖励300万元;报会后,奖励850万元;过会后,奖励600万元;IPO成功后,奖励300万元。
对在国内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实施分阶段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其中,拟上市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约(付费达到50万元)正式启动上市工作后,奖励50万元;辅导备案后,奖励300万元;报会后,奖励850万元;过会后,奖励300万元;IPO成功后,奖励300万元。
对在国内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实施分阶段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300万元(含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奖励300万元)。其中,辅导备案后,奖励300万元;报会后,奖励300万元;过会后,奖励200万元;IPO成功后,奖励200万元。对本政策期内,前三家北交所上市企业,每家另行奖励300万元。
5.鼓励企业境外上市。企业成功在境外上市的(根据温州市政府相关文件考绩考核标准认定),根据上市地进行分档奖励,最高予以800万元的奖励。具体分档情况为:第一档为港交所、纳斯达克、纽交所、新加坡证交所上市的,奖励800万元;第二档为伦敦证交所、法兰克福证交所、东京证交所上市的,奖励500万元。
6.支持企业股权激励。鼓励拟上市(拟挂牌)企业对负责生产和研发的高水平工程师、核心员工及技术骨干等实施股权激励。拟上市(拟挂牌)企业自股改完成(或股份制企业启动上市工作)当年起的3年内,因激励员工而发生股权转让的,按股权转让金额的2%给予奖励(用于企业发展),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被激励人员需符合我市人才扶持政策中ABCDE类人才的相关条件。企业完成上市辅导备案后予以兑现。
7.鼓励企业招才引智。鼓励股份制企业积极引入董事会秘书,因IPO需要引入的董事会秘书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以在该企业新增社保月份为起始月份),连续3年每年给予董事会秘书(个人)奖励5万元。
8.保障建设用地。在符合工业用地的相关规定下,管委会安排所需建设用地指标,预留一定数量的可供储备土地,用于上市企业或重点拟上市企业的募投项目的用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