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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产业园入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7-12 11:20 来源: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新型产业园定位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首个“未来工业综合体”,以特定的产业集群为基础,以完整的产业配套为支撑,以完整的生活配套为保障,实现产业自我聚集、自我发展的新型园区空间模式。

二、新型产业园招引的主导产业

5+5+N:即电气、鞋业、服装、汽摩配和泵阀等五大传统制造业和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和新材料等五大战略新兴产业以及其他产业。

三、企业入园标准

(一)近三年最高年产值不低于4000万元;

(二)近三年最高亩均税收不低于所属行业的《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2版)》的指导性指标,并随省级文件调整参照执行。

初创类项目属于国家、省、市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其高新技术产品已完成小批量试生产且具有较高发展潜力,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批量产业化条件的项目在入园申请时可不受本条上述2个条件的约束。

四、企业入园流程

项目申请-项目考察-联席会议决议-合同签订。

五、入园企业考核

入园企业考核按签订的《海经区新型产业园不动产转让合同》文件执行,由管委会经信部门组织达产验收和考核工作。

六、入园企业退出

(一)达产验收前未经书面审核批准对产业类别、主营业务或投资内容等擅自做出变更;

(二)达产验收前未经同意擅自转让不动产权;

(三)达产验收前未经同意擅自变更股权。

(四)达产验收时如产值不足约定标准的50%或税收不足约定标准的30%;

存在以上情况且拒不整改的,可要求企业退出新型产业园。

七、退出回购价格

温州市海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按照购买原价或者市场评估价两种方式中评估价格较低者回购。

八、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4年7月2日起开始实施。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