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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22年温州市产业扶持基金参股合作机构的通知
时间:2022-05-20 15:20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瓯江口管委会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社会资本支持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根据《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温州市瓯江口高端制造业产业扶持基金(以下简称“产业扶持基金”)参股合作机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阶段参股的合作机构应该具备的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注册资本或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并根据受托管理基金的规模相应提高注册资本数额;

(二)有一定的资金的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有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三)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四)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有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二、产业扶持基金参股机构的合作要求

(一)基金架构及出资要求

1.设立产业扶持基金。瓯江口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拟与基金管理合作机构共同出资设立3亿元的瓯江口高端制造业产业扶持基金,基金管理合作机构出资比例不低于1%;

2.设立3支产业子基金。总规模不低于6亿元,基金管理合作机构需负责募集不低于3亿元社会资本,与瓯江口高端制造业扶持基金共同出资组建以下定向、非定向产业投资子基金:

(1)设立规模1亿元的瓯锟科技产业子基金(定向),股权投资于瓯锟科技温州有限公司,社会资本出资比例不低于25%;

(2)设立规模1亿元的欣乐加生物科技产业子基金(定向),股权投资于欣乐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社会资本出资比例不低于10%;

(3)设立规模不低于4亿元的先进制造及高科技产业培育投资基金(非定向),围绕瓯江口产业发展方向,重点聚焦投资于安全应急产业、智能制造产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数字经济、柔性电子、高端装备、集成电路、新一代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符合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产业项目。

3.存续期:5+2年,5年投资期+2年退出期。

4.管理费:产业扶持基金的管理费不超过实到资金额度的0.5%,产业扶持基金和上述定向、非定向产业子基金的管理费合计不超过实到资金额度的2%。

5.返投比例:先进制造及高科技产业培育投资基金(非定向)不低于子基金国资出资总额的1.5倍。

6.收益分配:

(1)瓯江口高端制造业扶持基金收益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定向、非定向产业子基金收益分配如下:

①首先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全体合伙人所获得分配金额等于其全部实缴出资。

②按照①分配后仍有剩余的,继续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各合伙人收回实缴出资额基准收益,要求基准收益不低于8%。

③若按上述顺序分配后仍有剩余,将剩余收益按有限合伙人80%、普通合伙人20%进行分配。

7.产业扶持基金参股的基金须按《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或基金协议等要求规范运行。

8.产业扶持基金参股的基金投资必须遵循《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的投资原则和要求。

三、申请合作的投资机构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瓯江口集聚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申请表;

(二)申请机构基本情况说明:

1.申请机构简介;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盖章)、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盖章);

3.申请机构章程。

(三)申请机构相关内部制度及业务文件:

1.股权投资流程及投资决策;

2.投委会议事规则;

3.内部管理制度;

(1)投资风险控制制度;

(2)投后管理办法;

(3)管理团队约束和激励机制。

(四)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在职证明(可提供社保记录佐证)、履历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管理团队承诺书(高管职业道德承诺书),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证明;

(六)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浙江省其他地方政府投资平台、国企、上市公司出资的产业基金及证明材料。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实缴出资和投资绩效证明材料:

1.基金管理人已管理基金的实缴出资证明材料;

2.历史投资业绩简介;

3.3个以上对相关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的佐证材料。

(八)合作基金设立方案;

(九)申请机构近三年审计报告;

(十)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十一)募集资金来源和对象合法性声明。

温州市瓯江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机构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尽职调查。请有意向的参股合作机构原则上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瓯江口温州市瓯江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郑彬13736997190 ,同时发送电子版(369531515@qq.com)。

附件1 温州市瓯江口聚集区产业扶持基金申请表.doc

附件2 高管职业道德承诺书.doc

附件3 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doc

附件4 募集资金来源和对象合法性声明.doc

附件5 瓯锟科技温州有限公司基本情况.docx

附件6 欣乐加生物科技温州有限公司基本情况.docx

 

温州市瓯江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