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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温州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2-02-22 15:49 来源:温州瓯江口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政策背景

为加快温州综合保税区产业培育和发展,吸引优质企业入驻,打造温州开放型经济发展新高地、新引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试行)》共五条。

1.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文中所指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在温州综合保税区内且已入驻并开展相关业务、财政收入在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含跨境电商企业,除第一款固定资产投资扶持第2点外)。如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涉及走私、侵犯知识产权、逃漏检、偷逃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不予补助或奖励;如已取得,追缴所获补助或奖励。

2.关于奖补资金拨付和兑付时间。各奖补项目组织申报时间以具体申报通知或指南为准,原则上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限时办理。

3.关于奖补资金兑付原则。各县(市、区)、功能区通过温州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数据回拨至各县(市、区)、功能区的,企业奖补项目由各县(市、区)、功能区进行申报审核,奖补资金由各县(市、区)、功能区拨付。其余温州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的奖补资金由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负责拨付。

4.关于重复、叠加奖励。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入驻温州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同时享受市本级、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总部经济项目及人才激励等相关政策,其与本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奖励出现重合时,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5.关于部分名词的界定。“集拼”指一个自然箱内货物含两个以上目的港的或含两个以上发货人并有两个以上收货人的。企业类型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的主要业态来认定。“以上”包含本数。“年对外贸易总额”仅指海关一线数据。“年产值”、“年对外贸易总额”等描述指每自然年度(即以公历计算的一个完整年度,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相应数值。

6.关于数据资料采用。所涉及的数据以温州海关统计数据为准,涉及的资金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

三、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试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第3、11条扶持政策按本意见中规定的3年期限执行),当年补助于次年兑现。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