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昆街道村级农业生产管理用房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灵昆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与各村集体,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80%,村集体2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灵昆街道辖属各行政村,工程总投资约252万元。
村级农业生产管理用房建设,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单个管理用房约1.8万元,数量约140个(具体数量按实结算),计划工期:30日历天,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工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0年7月30日8时30分起可通过温州•瓯江口网站上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8月5日9时30分,地点为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蓉街66号发展大厦1号楼4楼收标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瓯江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灵昆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杨先生
代理机构: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永新
电话:15990708257
附件:1、灵昆街道村级农业生产管理用房建设工程-招标文件.zip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灵昆街道办事处
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