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5119/2026-1010471726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监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1-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结合本地区食品生产实际,制定本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及依法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实现对本地区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监督检查的100%全覆盖。督促生产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控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三、检查内容
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检查要点为:食品生产环境、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四、检查方式与频次
检查方式:综合运用日常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形式。积极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均应根据分局年度计划及相关部署组织实施。
检查频次: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根据风险等级确定:Ⅰ(原D)、Ⅱ(原C)、Ⅲ(原B)、Ⅳ(原A)级,对风险等级为Ⅳ(原A)级的生产者,每年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Ⅲ(原B)级每年至少1-2次;Ⅱ(原C)级每年至少2-3次;Ⅰ(原D)级每年至少3-4次。对高风险企业、小作坊以及过往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将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五、结果处理与信息公开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监督检查结果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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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海经区2026年食品加工小作坊风险等级评定名单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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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海经区2026年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名单 .xls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分局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