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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温州海经区科创基金2025年度公开遴选孵化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指南的公告
时间: 2025-11-12 16:57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 作者: 郑炜俊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海经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产业领域的投资,助推海经区孵化器建设,根据《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温海经〔2025〕13号)(下称《科创基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发布海经区科创基金(下称科创基金)2025年度公开遴选孵化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指南,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机构要求。发起设立孵化专项基金的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其他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管理人员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有固定营业场所及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3.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服务;

4.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机构(包括管理团队以骨干身份共同累计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且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5.认缴出资额一般不低于基金总规模1%,其关联方在基金中有出资的,可降低至0.5%,但合计不低于1%;(关联方是指某一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相关主体,或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主体的相关主体,或与该主体受到同一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相关主体。)

二、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二)返投比例:投资于海经区注册企业的资金不低于科创基金出资额的1倍。

(三)子基金投资于海经区种子期科技企业的资金额不低于科创基金实缴出资额的0.5倍,投资海经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资金额不低于科创基金实缴出资额的0.7倍。

(四)设立的子基金原则上注册在温州海经区。

(五)投资领域:子基金主要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高端服务业等政府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

三、申请方式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自此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4日止;

(二)申报方式:请有合作意向的管理人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及PDF扫描版(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ojkjijin@163.com;

(三)申报材料:

序号

所需材料

具体要求

1

申请表

详见附件1,并按格式要求填报

2

合作机构基本情况

1.申请机构简介及股东背景信息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盖章)  

3.申请机构章程  

4.其他资料(如有)

3

合作机构相关内部制度

1.内控制度  

2.投资决策制度  

3.财务管理制度  

4.风险控制机制,包括关联交易风险控制机制  

5.其他相关制度(如有)

4

合作机构高管履历

3名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证明(以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登记材料为准)及职业道德承诺书,详见附件2,并按格式要求填报

5

合作机构投资业绩材料

1.所管理的基金投资业绩及佐证材料(如有)  

2.3个以上投资成功案例的佐证材料  

3.已投资温州地区项目情况及佐证材料(如有)  

4.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或3名以上管理团队主要成员以骨干身份共同累计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的佐证材料

6

拟设立子基金方案

1.拟设立子基金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包括3名管理团队核心成员(指在基金募集、项目获取、投资决策、增值服务、投资退出等重要环节发挥关键性作用的团队成员)履历证明(以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登记材料为准)

2.意向出资人提供拟设子基金总规模10%以上的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  

3.其他资料(如有)

7

合作机构财务情况

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8

海经区储备项目相关材料

应包含公司名称、产品及业务情况、财务数据(企业总资产和营收情况)、融资诉求及落地情况、项目进展、项目创始团队情况等

9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详见附件3,并按格式要求填报

10

募集资金来源和对象合法性声明

详见附件4,并按格式要求填报

四、设立程序

1.公开征集。本公告发布后,拟申请的子基金申请机构根据要求,编制申请材料向温州瓯江口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产发集团”)进行申报,产发集团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2.尽职调查。产发集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预审的子基金申请机构、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3.专家评审。产发集团对子基金设立方案组织专家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专家对申报方案提出独立的专家评审意见。

4.投资决策。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产发集团提出投资建议,报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后提请基金管委会审议,并由海经区管委会核准。

5.社会公示。产发集团对管委会决策的拟投资子基金设立方案(包括子基金申请机构或管理机构、子基金名称、子基金规模、科技创投基金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等内容)在海经区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启动相关调查程序,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调查结论。

6.引进拟投项目、法律文件的签署和资金拨付。社会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子基金设立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可开展拟投项目投资谈判工作。产发集团应同步开展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各项法律文件谈判等工作。

7.投后管理及退出。产发集团负责按照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开展投后管理,办理投资回收与退出等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温州瓯江口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昆鹏街道灵蓉街66号发展大厦1号楼4楼)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137-7784-1061

联系邮箱:ojkjijin@163.com

六、其他事项

(一)本申报指南属于要约邀请行为,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

(二)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产发集团名义向贵申报机构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及时举报。

(三)产发集团对此次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人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 件:

1.海经区孵化专项基金申请表

2.高管职业道德承诺书

3.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4.募集资金来源和对象合法性声明

5.《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海经区孵化专项基金申请表.docx

附件2-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承诺书.docx

附件3-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docx

附件4-募集资金来源和对象合法性声明.docx

附件5-《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