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119/2025-00068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7-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鲲鹏海鲜岛项目位于温州市海经区C-04e地块,南临瓯华路,西临霓澄路。现定于2025年7月28日起开始报名,至2025年8月1日截止报名,具体招商事宜详见本公告及招商方案,基本情况如下: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经营面积(㎡) | 用途 | 首年租金底价 (元) | 报名保证金(元) | 经营年限 | 目前状态 |
1 | 鲲鹏海鲜岛2、3号楼 | 2745.1 | 餐饮、商业配套 | 365850 | 150000 | 10 | 在建 待租 |
1、标的1以招商底价为起拍价,最终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租金前5年不变,第6年租金在成交价基础上递增3%,第7年至第10年租金按第6年租金金额不再调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到期前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合同签订后,2025年10月1日开始起算租期并给予18个月免租期。 2、经营方支付人民币22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付清;经营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经营方须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办理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招商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3、其它费用:经营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经营方自行解决;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前3年为4元/平方米/月,后续物业服务成本变化,招商方有权调整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经营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经营方自行负责,招商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4、标的物评估价合计为731700元/年,合同期限内,因经营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经营合同,或因经营方违约招商方依据合同约定提前解除/终止经营合同的,除经营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招商方不予退还,同时经营方应按以下约定向招商方补缴租金:①若标的物最终成交价高于或等于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评估价,则经营方无需另行补缴租金差额;②若标的物最终成交价低于标的物评估价,经营方应补缴租金。补缴的租金计算公式为:(标的物评估价-标的物最终成交价)/360*实际使用天数(不含免租期天数)。 5、意向经营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6、招商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经营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经营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招商方不参与处理经营方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经营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经营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招商方提出任何主张。 7、经营方须按照经营用途,合法经营,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有特殊存放要求的需符合相关规定。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招商方对经营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经营方自行办理。 8、经营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9、因招商需要,经营方应向招商方提出分租申请,经招商方同意后,才可进行分租(经营方分租面积不得大于1300㎡)。 10、经营方需在2025年10月1日需开展试营业,如未完成招商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11、招商方可根据经营方装修方案对标的物进行改造(仅限结构、室内消防),并承担相关费用。12、经营期限届满,如招商方仍要对外招商的,经营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经营权。 13、经营方需完成企业入库纳统申报工作,如未完成招商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14、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在缴清相关价款起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招商方签订合同,并办理移交手续,租期从2025年10月1日开始计算。 |
一、招商方式
本次招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进行招商。
二、经营方条件
(一)意向经营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经营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三、经营方确定规则
(一)若公告期满后仅有一家意向方参与报名,招商方可直接确定其为最终经营方;
(二)若公告期满后有两家及以上意向方参与报名,招商方则于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比选并确定最终经营方。
最终确定的经营方与招商方签订《合同》(详见附件二)。
四、报名及比选相关信息
1.报名时间:自公告日起至2025年8月1日16时止。逾期报名,则不予接收。
2.比选材料递交及比选时间:比选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8日上午9:30止,材料逾期送达,则不予接收。比选开始时间为2025年8月8日上午10时。
3.延长周期(若有):报名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方,则按经营方确定规则确定经营方。若报名期满没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经营方报名,则该项目信息发布延长2个周期(5个工作日),即第一个周期自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8日17时止,第二个周期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5日17时止,若延长公告期内再无人报名的,则项目信息发布终结。
4.报名资料及比选文件内容要求及文件密封与递交:
(1)公司/个体户:报名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银行账户;以上材料可提供复印件,材料每页均需加盖公章;若无公章则由报名人签字并按手印。
个人:报名表、身份证、银行账户;以上材料可提供复印件,材料每页均需报名人签字并按手印。
(2)比选材料:比选方案内容详见附件3;报价单与提报材料需提供5份,每份材料首页、骑缝处及密封袋均加盖公章或签字并按手印,并将密封好的报价文件通过专人递送或邮递方式寄至我单位联系人处。
5.报名、比选材料递交、比选地点:浙江省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昆鹏街道灵蓉街66号发展大厦3号楼12楼国资公司。
联系人:蓝先生13328730032、林先生18267827750。
五、注意事项
费用自理:无论比选结果如何,参加本次报价的意向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比选文件、参与比选过程中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均自行承担。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租赁合同
附件3、比选评审内容及比选报价单
温州市瓯江口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