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浅滩一期F-04-04-07地块通道建设工程项目 | 浅滩一期F-04-04-07地块东侧 | 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包含1条市政道路,道路等级 为城市支路,道路总长约65m,道路红线宽度8.5m,道路红线范围内设1条33m长桥梁。 | 于2025年04月25日在海经区管委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认真落实项目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以及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废水为路面径流污水。加强对路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理路面上累积的尘土、碎屑、油污和吸附物;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废气为汽车尾气,根据环评要求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收集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078682
通讯地址:温州市海经区综合行政监管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海经区综合行政监管局
2025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