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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整治非法集资的通告
时间:2025-03-18 16:21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 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风险扩散蔓延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现公开打击整治非法集资重点领域和举报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海经区域范围内的非法集资活动

二、举报内容

(一)整治重点领域

民间投融资中介、第三方财富管理、伪私募、伪金交所、金融领域非法中介、理财、股权众筹等投融资领域,养老、涉农、商贸服务等传统领域,虚拟货币、区块链、文化旅游、影视投资、解债服务等新兴领域以及假冒、挂靠央企、国企、中直、事业单位和打着“产登公司”“拍卖公司”等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

(二)非法集资表现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举报方式

全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信件或上门等方式,向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财政局或温州市公安局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分局进行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匿名举报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其他举报方式无限制。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故意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的基本情况、非法集资活动范围或领域、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同时,对于公民举报的非法集资线索,将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对举报人和有关举报线索进行保密管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监管。

举报电话:

0577-88078357(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56766110(24小时在线)

举报地址: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灵蓉街66号发展大厦1号楼1017室(海经区财政局)

                  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灵华路198号(温州市公安局海经区分局)

邮政编码:325026

举报邮箱:haijingqushce@163.com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财政局

温州市公安局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分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