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2003/2025-00008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未登记房屋认定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1-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瓯江口新区征收国有土地上未登记房屋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温瓯新〔2013〕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S2线一期工程(瓯江口段)拆迁项目范围内未登记房屋复核认定进行公示(可登陆浙江温州海洋经济示范区政府网站:http://ojk.wenzhou.gov.cn/查询),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和投诉举报,公示时间为7日(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1月29日止)。
公示期满后,以上复核结果将作为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或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依据。
房屋补偿实施单位(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灵昆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灵昆街道荣昆路2号,联系电话:86986030。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未登记房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海经区发展大楼1号楼9楼904室,联系电话:88078451。
附件: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S2线一期工程(瓯江口段)拆迁项目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认定复核公示表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未登记房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