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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温市监海经听字〔2024〕02号)
时间:2024-09-29 15:42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 字号:[ ]

温州宏彰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温州宏彰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登记成立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本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温市监海经听字〔2024〕02号)。

       因当事人在其法定住所(经营场所)及相关场所查无下落,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七条,《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规定,本局现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温市监海经听字〔2024〕02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温市监海经听字〔2024〕02号)


附件1: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温市监海经听字〔2024〕02号).docx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