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20)洞头区不动产证明第0002926号 | 洪晓碧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330305011006GB00008F00060099 |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灵德路167号公元里7幢2603室 | 20240606-0040699 |
2 | 浙(2020)洞头区不动产证明第0002927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中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330305011006GB00008F00060099 |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灵德路167号公元里7幢2603室 | 20240606-0040699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