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100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浙发改环资函〔2022〕268号)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说明
按照国家、省工作要求,结合《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改造期限为2024-2026年。《实施方案》 中的“重要目标指标、循环化改造主要任务、重点支撑项目”等内容需要按年度进行分解落实。方案实施第二年、第三年上报上一年度方案绩效自评估报告。在改造完成后一年(即第四年)上报终期绩效自评估报告。此次委托包含2024年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与第二年的绩效自评估报告。
二、编制费用
报价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方案编制有关的前期工作全部费用。
本次采购预算20万元,报价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其报价文件按无效处理。费用包括前期调研费、成果编制费、各阶段文稿资料费、利润、税费、其它相关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三、比选文件的组成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单(见附件);
3.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编制业绩(以合同复印件加盖报价方印章为准);
4.报价方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证明文件。
四、单位确定方式
根据报价60%、业绩25%和企业综合能力15%的占比进行综合比选,确定中标单位。报价在平均价以下或以上的按比例扣分(平均价按照60计分。每3000元记为一档,不足3000元按照3000计算,每档3分,扣分最高不超过12分)。业绩以浙江省内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编制业绩数量加分(保底20分,第一个业绩加3分,第二个加2分,最多5分)。企业综合实力分档给分(好:15分,较好:10分,一般:8分,差:5分)。
五、服务成果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温州综合保税区)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和绩效自评估报告文本、图表及所有成果电子文件,纸质10份,光盘2份。
六、成果提交时间
2024年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于2024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第二年的方案绩效自评估报告根据《实施方案》要求,于当年3月底前完成上报。
七、验收结果
以方案印发为准。
八、付款方式
比选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改造方案合同款35%作为预付款;改造方案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65%;2025年上报绩效自评估报告后支付评估报告合同款。
九、比价文件送达截止日期和送达地址
报价函必须密封,并在2024年3月1日下午4点前以快递或专人送至我局。
地址:海经区灵蓉街66号发展大楼1号楼1111办公室
联系人:谢霜瑞
联系电话:0577-88078270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发改应急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