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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温州灵昇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副镜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4-11-06 09:1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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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灵昇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副镜片建设项目

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昆鹏街道灵展路699号1幢

温州灵昇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筑面积约4985.18m2,总投资1250万元。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年产1200万副镜片的生产规模。

于2024114日在海经区管委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不涉及厂房基建。

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冷却水和清洗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三级排放标准及其相关标准后纳管输送瓯江口西片污水处理厂排放;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瓯江口西片污水处理厂排放。

本项目主要废气为割片粉尘、粉碎粉尘、强化及烘干废气、注塑废气,根据环评要求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收集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078682

通讯地址:温州市海经区综合行政监管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海经区综合行政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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