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件温州市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我区的5件信访件全部整改完毕,并于2024年10月12日完成验收,现将整改验收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有效期为7天(10月15日-21日)。
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委会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海经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进度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