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权力 > 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
海域使用权登记以及其他法定需要的不动产权利登记(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时间:2023-04-04 08:56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 字号:[ ]

一、申请条件

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一份;

(四)建筑物、构筑物符合规划的材料原件一份;

(五)建筑物、构筑物已经竣工的材料原件一份;

(六)申请人提交原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未办理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的需提供:项目用海批准文件或者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海域使用金缴纳或者减免凭证)。

 

三、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其中受理、审核、登簿和发证属于部门内部工作流程,发证提供EMS邮寄送达。

 

四、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批量件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1716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车库车位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81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标准: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每件550元。单独发证的车库车位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停车场项目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优惠减免: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零的范围: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

3、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对小微企业实施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4、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一)申请不动产异议登记的;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5、减按住宅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6、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一)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三)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四)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六、咨询途径

现场咨询:

海经区办证处:洞头区昆鹏街道灵蓉街66号发展大楼4号楼(海经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电话咨询:0577-880788970577-88078853

 

七、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 0577-88078736

 

八、网上下载

网址:http://ojk.wenzhou.gov.cn/col/col1229499089/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