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本期处置完毕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龙荣干面店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龙荣干面店经营的凉皮经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944),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违法行为。当事人为首次违法,案发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能如实说明不合格批次凉皮的进货来源,并积极改正,且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符合《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里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行政处罚:
1、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6元,上缴财政;
3、处以罚款1500元,上缴财政。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瓯江口新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