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温资规登公告(2022)第1004号
时间:2022-06-21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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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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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温集用(2004)第2-12695号 | 孙如友 | 宅基地使用权 | 330305011006JC00546W00000000 | 龙湾区灵昆镇叶先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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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