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温州市灵昆街道站西路及昌前街段道路工程(昌前街段)交安设施工程,项目业主为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工程费用约 60 万元。
建设地点:灵昆街道站西路及昌前街段(昌前街段)。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红绿灯安装等,具体内容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3施工总工期:60日历天。
3.1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浙江省外投标人必须持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的网页(显示已备案截图)复制件。
3.5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三)其他:
3.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下载。
4.2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与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21日14时3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蓉街66号发展大厦4号楼4楼收标处。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疫情期间,每家投标人只能委派1名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行程卡、经体温测量正常和信息登记后方可进入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政务服务中心,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不得进入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政务服务中心,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和服从现场管理,全程不得脱下口罩、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超出限定范围、不得扎堆聚集、不得喧哗闲聊,人员之间保持间隔距离(收标时自觉排队,间隔1.5米),做好健康防护。
6.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工
电 话:0577-55877378
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先生,韩先生
电 话:0577-89898270,15158666131
监督部门: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瓯江口灵昆街道灵蓉街66号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77-55878780
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