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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温资规登公告(2022)第 689号
时间:2022-05-17 09:05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瓯江口管委会 字号:[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0)洞头区不动产证明第0003690号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鹿城管理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330305011005GB00018F00280031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瓯华路125号瓯锦苑28幢901室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