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截止日期2022-06-06)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温州市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蓉街66号发展大楼4号楼2楼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8807889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权利类型 | 业务类型 | 备注 |
1 | 林兴科 | 330305011004JC01892F00020003 | 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灵昆街118号103、202、402室 | 土地使用权面积41.32㎡/房屋建筑面积198.31㎡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首次登记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