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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受理编号:20210922-0015194)
时间:2021-09-23 09:42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瓯江口管委会 字号:[ ]

根据[2018]33号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由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灵昆街道办事处先行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抵押号:20066127

农村合作银行灵昆支行

抵押权

330305011003JC00876F00010001

灵昆镇海思

抵押义务人:张良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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