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1)洞头区不动产权第0007447号
单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330305011005GB00016F00140051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昆鹏街道瓯石路129号瓯澜苑14幢1303室
2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