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瓯江口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登记工作,实现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今年我区排污许可证登记工作正式启动。
一、申领和登记范围
根据《名录》规定,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
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于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都很小的企业实行排污登记。
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属于行政许可,登记管理不属于行政许可,排污单位只需按要求在全国排污可证管理平台申报登记。
二、申领和登记时限
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的33个行业中,如需取得排污许可证但仍未取得的,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依法领证或登记。其中我区共有畜禽养殖、污水处理、家具制造、汽车零部件生产等8个行业21家企业未依法申领。
列入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依法领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已经投产但尚未获得环评审批手续的排污单位,符合《温州市工业企业环保行政许可规范管理改革方案》的规定的,需同步办理环评手续。
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管理名录》具体内容可详见生态环境部网站)
三、排污登记表填报图文详细步骤
第一步: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入“业务办理”界面,点击“许可证业务”板块中的“排污登记”图标,进入“排污登记”主界面,点击“排污登记”图标,进入“登记申请”界面。
第二步:点击右侧的“申请登记”图标,进入“申请登记”具体填报界面。
第三步:在登记表填报界面中,需要填报的主要内容:“排污单位信息、主要产品信息、燃料使用信息、使用VOC辅料使用信息、废气排放信息、废水排放信息、工业固体废物排放信息、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提交信息”等9方面的内容。其中,带*号为“必填项”,蓝色、红色字体为填报说明,请大家务必认真阅读后再行填报。
第四步:填报完成并检查无误后,点击“生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网页跳出“已经进入生成队列,请耐心等待系统生成”。待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系统生成结束,点击提交。企业可返回“登记申请”界面,查看登记状态显示为“已登记”,则标明登记成功。点击“登记回执”,系统将自动生成“回执”。
附:填报培训视频网址
相关问题可咨询0577-5587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