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昆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安置房交付使用相关要求通知明确如下:
一、安置房交付使用(交付钥匙)应具备的要件
(一)签订完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二)完成摸文定位认购程序;(提供摇号公证书或特殊房源确定文件)
(三)购房款足额缴纳结算(含安置户应缴纳的专项维修资金);
(四)被补偿房屋与违章建(构)筑物已及时拆除;
二、安置房交付使用(交付钥匙)的流程
(一)灵昆街道办事处根据安置户交付要求,汇总填报《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拆迁安置房交付使用确认报告单》;
(二)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征管办对灵昆街道办事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三)温州港城发展有限公司依照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征管办确认的报告单同意交付钥匙。 三、其他事项 (一)本着优化服务的精神,交付使用确认采取政府内流程处理,由灵昆街道办事要落实工作人员报送《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拆迁安置房交付使用确认报告单》,不得由安置户报送。对于安置户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提交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征管办审核的材料,实行半月报送的机制,由征管办在收到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 附件1: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拆迁安置房交付使用确认报告单 编号: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局: 以下拆迁户均已完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签订、购房款的结算与缴纳、被补偿房屋与违章建(构)筑物的拆除(或已约定拆除时间详见表格备注),现根据拆迁户的安置房认购情况及相关规定给予交付使用(房源的认购依据附后),同时请业主单位交付房屋和钥匙。 拆迁项目名称: 序号 拆迁户姓名 交付使用房屋坐落地址 联系电话 备注 1 *** **小区**幢**室 *年*月*日前拆除旧房 2 *** 3 *** 灵昆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