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温州港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向本局提出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要求在灵昆街道灰库码头(临时用地)建设,建设单位已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具备项目许可的条件,现予以公告。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江口规划分局(灵昆岛东首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55875315)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江口分局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