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到期无异议的,即认为下述公告内容符合登记要求,我中心将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序号 | 不动产权利情况 | 备注 | |||||
权利人 | 类型 | 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 | 用途 | ||
1 | 夏邦林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灵昆南路78号 | 330305011003JC00886F00010002 | 64.01/371.78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公告单位: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