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常态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种发〔2025〕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设施农业台账信息(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8月25日起7个工作日。请广大群众监督,在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我局如实反映。监督联系电话: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88078676
附件:海经区设施大棚档案信息20250825.xlsx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