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权力 > 行政审批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温瓯集规划条件〔2023〕37号变更说明》公示
时间:2025-07-14 15:48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 字号:[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温瓯集规划条件〔2023〕37号变更说明》于2025年7月9编制完成,并于7月10日至11日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为了使成果更趋完善,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7月14日——2025年8月12日(共30天),内容如下:


根据已经市政府批复的《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浅滩二期北单元A-04等地块详细规划》,经研究,对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温瓯集规划条件〔2023〕37号)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2、环境容量 

2.1容积率:≤3.5

该项目应根据《温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等文件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的相关要求。

2.2地上总建筑面积:≤70182平方米

2.3建筑密度:≤60%

2.4绿地率:-

2.5建筑高度:≤80米

注:建筑高度计算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执行。同时所有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含屋顶避雷针、水塔、电梯间等)总高度不得超过温州机场净空限制面,具体以民航监管局审定为准。

本说明与温瓯集规划条件〔2023〕37号、红线图(编号2023089)经济技术指标不一致的,以本说明为准。本说明作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温瓯集规划条件〔2023〕37号)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关心城市规划建设和该论证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告之日起30天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局,我局将充分考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4日——2025年8月12日

公示地点: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宣传栏及网站:http://ojk.wenzhou.gov.cn/

联系地址: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灵蓉街66号发展大厦1号楼905室

邮编:325000     联系电话:88078397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