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凯代表: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将乐翁围垦区纳入温州国家海经区拓展区范围,不断拓展乐清发展空间的建议》(人大建议338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委充分认识通过将乐翁围垦区纳入国家规划重大项目库或者重大平台来实现产业空间突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乐清经开区作为全省首批19个省级开发区之一,是乐清市民营经济高度活跃区域,争取将乐清经济技术开发区纳入新一轮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范围,契合温州海经区“探索民营经济参与海洋经济新模式”示范任务,既能充分发挥乐清民营经济优势,协同做大做强海经区民营经济示范效能,又能以此为契机,争取拓展乐清发展空间,实现多方共赢,因此,我委认为该建议是科学、合理的。
二、在海经区发展历程中,乐清经济开发区拓展区就曾与海经区发展相辅相成,《关于〈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提升发展方案〉的批复》(浙发改地区〔2014〕1083号)明确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陆域面积约330平方公里,其中包含乐清经济开发区拓展区19.7平方公里。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海洋局关于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16〕2702号)提出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创建具体要求,鉴于示范区面积限制,乐清经济开发区拓展区未纳入第一轮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创建范围。
根据2025年国家政府工作报告“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建设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精神,我委积极开展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前期相关工作,一方面,启动了浙江温州海洋经济示范区评估和迭代创建方案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示范区评估报告,由于新一轮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国家层面具体要求尚未明确,浙江温州海洋经济示范区迭代创建方案正持续跟踪动态修订中。另一方面,正积极争取将温州海经区纳入国家海洋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重大平台,为今后争取用海、用地等指标奠定基础。下一步,若国家发布开展新一轮的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创建具体信息后,我委将积极与省海洋经济厅、市发改委汇报对接,在政策支持的前提下争取将乐清经济技术开发区纳入新一轮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范围。
最后,感谢您对海经区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叶子航,联系电话:88078267,13867743103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