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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2003/2025-00028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海经区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5-03-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征集2025年海经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商户的公告
时间: 2025-03-21 10:18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 字号:[ ]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商务联[2025]2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商务发[2025]10号)、《温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公开征集2025年海经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商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3月26日

二、商户征集范围

销售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商户。

三、活动介绍

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予以新车实际销售价格40%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元。每名消费者可补贴1辆。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金额,新车价格以在我省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

四、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海经区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经营营业执照,遵守税务、统计等法律法规;

(二)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违法或失信行为;

(三)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能按照活动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并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四)具备较强的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具备与本次活动支付工具进行合作对接的能力,满足资格校验、资格核销、补贴发放的条件;

(五)经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可整车代回收、暂时存放和快速转运旧电动自行车,确保将代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所含铅酸蓄电池和锂电池做安全妥善处置;

(六)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经销商需获得品牌正规授权;

(七)支持并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接受事先垫资、过程结算,接受主办方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八)接受社会各方监督,配合做好各项审计工作;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不得变相提高产品价格,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 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

5.门店目录表(附件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直营连锁门店信息截图、销售门店门头照片2张(含整个门面,门牌号要清晰)。

6.须提供与合规拆解企业(附件4)的回收协议盖章件,但不仅限于温州地区合规拆解企业;

7.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拥有相关授权证明文件或销售协议盖章件(PDF版本)。

六、申报流程

活动期间,自愿参与且符合以旧换新活动要求的活动商家,按照本通知申报材料要求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全套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所有材料盖章扫描版,文件包注明企业名称+参与的类别)报送至区商务局。截止日期:2025年3月26日17时,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海经区商务局材料审核完成后,将适时公示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商家名单,并汇总上报温州市商务局。

七、相关要求

(一)报名商户入选后,须与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后方可正式实施。

(二)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商户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方可享受补贴优惠。

(三)参加活动的销售单位要对消费者信息进行初核,填写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登记表(附件5)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汇总表(附件6),并将废旧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分别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回收企业报废处置。

(四)参加活动的销售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销售单位承诺书(见附件2)“四上墙”。

(五)企业应按照要求参与活动,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先行抬高销售价格,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六)参与商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存在恶意刷单或套现等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整改、退回补贴资金、取消参与资格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七)本次活动补贴资金由参与商户先行垫付、过程结算。活动期间,参与商户要按要求对每笔消费补贴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应一车一档建立销售台账,包括不限于:消费者、旧电动自行车、新电动自行车等相关材料,原则上每两个月提交补贴申请材料由市商务局审核,对销售门店补贴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拨付垫付资金。

海经区商务局,咨询电话:0577-88078513,地址:海经区昆鹏街道灵蓉街66号发展大厦1号楼718室。


附件:1.申请表

           2.承诺书

           3.门店目录表

           4.温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回收单位名单

           5.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登记表

           6.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汇总表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商务局

                                                                                                                       2025年3月20日


附件1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申请表

销售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经营品牌


2024年销售额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手机


银行账户账号


申请单位承诺

我单位按照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有关规定,保证提供的所有申报数据、材料等信息真实有效,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公章)

2025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企业承诺书

我单位作为销售企业/门店,自愿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经批准后,承担相应的换新等任务,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单位依法合规设立,具备相应销售资质,严格遵守税务、统计等法律法规。

2.销售的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3.保证销售的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价格,不高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前1个月内本单位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向社会公开承诺,不搞先涨价再补贴,接受消费者监督。

4.加强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

5.保证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未经我单位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按规定将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分别交售给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回收企业、报废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企业。

6.妥善做好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临时性保管工作,不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储存,要及时交回收企业清运。收回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做到“一日一清”。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期间,杜绝发生火灾事故。

7.接受有关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门店愿意无条件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门店(盖章):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2025年      月      日



附件3


    企业门店目录表

序号

直营门店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街道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

……

……


……

注:1.“直营门店营业执照名称”请填写全称;

2.组织机构代码中如有“-”,请一并填写,并且不能使用全角字符。


附件4


温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回收单位名单

序号

县市区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是否回收蓄电池

1

瓯海区

浙江禾仕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瓯海区郭溪街道富阳北路40号

梁益建

18967778111

13858803838

2

海经区

温州德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海经区灵昆街道雁鸿路1088号一层

韩俊波

0577-86080888
18058353535

3

乐清市

浙江新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乐清市乐清湾临港经开区杨宅路3号

许海斌

13587893216

4

浙江瑞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乐清市城东街道新塘村永和一路12号

黄旭永

0577-62525555
17758107222

5

瑞安市

温州立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瑞安市塘下镇大南山北路585-601号

张忠海

15967725599

6

永嘉县


温州华力汽车设备回收有限公司

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一工业区东垟路122号

周荣平

0577-55995555

15858796282

7

温州鑫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永嘉县东城街道河岙村(永嘉县滨工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内)

李南京

0577-66999997

13989722026

8

文成县

浙江万润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文成县百丈漈镇创业路13号

李隆

0577-85556661

15356774000

9

苍南县

浙江牛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苍南县灵溪镇沪山路(温州顺羽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内1幢)

许剑峰

0577-68892888

13506876777


附件5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登记表

车主姓名


车主身份证号


车主电话


旧车电池类型


旧车牌号


旧车架号


旧车车牌类型

£黄牌      £白牌      £绿牌

旧车是否本人名下

£是        £否

旧车来源

£新车购入  £二手交易  £赠予

新车车牌号


新车车架号


本人自愿交售该电动自行车,并承诺该车来源合法,提供的车辆和个人信息等真实合法有效,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期间申领补贴不超过1次。

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无条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见表格下方风险提示)。

享受补贴金额:       

承诺人(签字并加盖大拇指指印):         

2025年  月  日

收集信息

本单位已收集旧电动自行车,承诺将旧车交给合规企业拆解,并将其携带的电池依法合规处置,不弄虚作假,不违规套取补贴资金,否则,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收集单位(章)

2025年  月  日

拆解信息

本单位已于2024年 月  日回收该车辆,并承诺此辆回收的电动自行车拆解报废处置,否则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拆解单位(章)

2025年  月  日

*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对于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较重,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备    注

车主指车辆持有人,本表一式四联,一联交车主留存,另外3联需拆解企业补充信息后,由收集单位、拆解单位和公安车管部门各留1份。


附件6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汇总表


购买人信息

旧车信息

新车信息

销售信息

销售门店信息

回收企业信息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旧车车架号

旧车车牌号

旧车电池类型

是否有旧车权属证明(行驶证、发票、

新车车架号

新车电池编号

电池类型

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明、CCC认证

新车购置时间

新购车发票号

新车市场售价

使用政府资金补贴金额

使用地方财政资金对交回高风险隐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补贴金额

销售企业或门店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回收企业名称

车辆来历凭证、个人承诺等多选一)

备注

(必填)中文不超过20位,英文和数字不超过40位

(必填)

(必填)

(选填)不超过50位

(选填)不超过50位

(必填)

(必填)

(必填)不超过50位

(必填)不超过50位,如有多只连续编码,可只填第一只最小的编码

(必填)

(必填)

(必填)

((必填)

(必填)

(必填)

(选填)单位:元,保留两位小数

(必填)

(必填)

(必填)

身份证中字母需大写,不要有空格

11位有效数字

锂电/铅酸

锂电/铅酸

0-是/1-否

例如:2025-01-12

不超过20位

单位:元,保留两位小数

单位:元,保留两位小数

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不超过50位

18位

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不超过50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