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119/2025-00025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瓯江口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成文日期 | 2025-03-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温州瓯江口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发榜”,公开征集一批科技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优质科技项目。
一、榜单内容
(一)初创项目榜单(10个)
实控人为毕业五年内(含港澳台及留学生)大学生、退伍五年内退伍军人创办的企业。
(二)一般科技项目榜单(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0个)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4年;
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必须有大专以上学历。企业团队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员工队伍结构合理,科技人员占企业员工总人数的30%以上;
3.项目技术来源清晰,取得合法的知识产权,已申请专利或者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保护或者申请著作权登记等,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4.企业未在其他孵化器享受过孵化政策;
5.研发、生产符合环保要求;
6.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公共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硬科技项目榜单(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0个)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4年;
2.团队构成人员合理,有高层次人才领衔的,拥有产业化研发、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的人才队伍;
3.拥有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项或I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2项;
4.企业市场前景良好,年营收不少于500万元或上一年累计增长50%以上,且研发经费占主营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或研发经费总额达到30万元以上;
5.企业未在其他孵化器享受过孵化政策;
6.研发、生产符合环保要求;
7.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公共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揭榜资格
区内外,各界社会人士、企业负责人、招商中介机构及商会、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机构满足下列条件的,均可参与揭榜。
(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二)自然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三)企业、科研院所、创新联合体等团体,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揭榜人不具备揭榜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合作并退回揭榜奖励。
三、揭榜流程
(一)揭榜。有意向揭榜的单位或个人填报《瓯江口创新中心2025年孵化器科技项目招引“揭榜制”申请表》(附件),报送有关材料至产发集团备案。
(二)评榜。经产发集团审核,海经区经信局审批确认,予以确定揭榜对象。
(三)示榜。产发集团在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开透明地公示入围单位,接受公众监督。
(四)奖榜。根据项目落地及经营情况分阶段给予揭榜单位奖励。
(五)监榜。经信局对揭榜全流程进行监控,保证公平公正。
四、揭榜奖励
(一)奖励标准。
1.初创项目奖励2000元/个;
2.一般科技项目奖励5000元/个;
3.硬科技项目奖励50000元/个。
(二)奖励方案。初创项目及一般科技项目于项目签约并完成工商注册或地址变更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揭榜单位支付全部揭榜费用。硬科技项目于项目签约并完成工商注册或地址变更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揭榜单位支付50%揭榜费用,项目签约满一年且考核通过后,支付剩余50%揭榜费用,若考核不通过,不再支付剩余揭榜费用。
六、其他
(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招满即止;
(二)本方案由温州瓯江口产发集团负责解释。
温州瓯江口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7日
联系人:金先生 13989798778
瓯江口创新中心2025年孵化器科技项目招引“揭榜制”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