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温住建发﹝2023﹞20号)有关规定,现将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2025年度符合人才住房配租资格条件人员名单(一)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意见。
1.公示时间:从2025年3月14日起到3月20日止。
2.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区人才办、区资规住建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联系单位和联系方式:中共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作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77-88078183;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资规住建局:0577-88078459。
附件: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2025年度符合人才住房配租资格条件人员名单(一).pdf
中共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作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资规住建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