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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温资规登公告(2024)第3239号
时间:2024-04-23 14:12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 字号:[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1)洞头区不动产证明第0004019号

陈和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330305011010GB00297F00030057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霓翔南路565号美的旭辉城3幢1501室

20240422-0028221

2

(2021)洞头区不动产证明第0008696号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瓯海管理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330305011010GB00297F00030057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霓翔南路565号美的旭辉城3幢1501室

20240422-0028221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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