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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温资规登公告(2024)第2402号
时间:2024-03-27 14:19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 字号:[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062606

胡芳珍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330305011001JC00141F00010001

灵昆镇双昆村

20240321-0020095

2

温集用(2004)第2-11449号

胡芳珍

宅基地使用权

330305011001JC00141W00000000

龙湾区灵昆镇双昆村

20240321-0020095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