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索引号 001008003015119/2024-0060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03-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编号 文号 温海经〔2024〕13号
有效性 有效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温州综合保税区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5 10:04 来源: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有关部门(单位):

《温州综合保税区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日


温州综合保税区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温州综合保税区于2021年3月31日正式封关运营,温州综合保税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保集团”)负责温州综合保税区建设、招商和运营等工作。为规范综保集团租赁类项目入驻及资产租赁管理,有效提升管理效能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快招商项目落地,促进温州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所有入驻温州综合保税区的租赁类项目,项目类型涵盖加工制造类及非加工制造类(包括但不限于商贸物流类、跨境电商类、检测维修类、研发设计类、总部经济类等)。

二、准入程序

(一)非加工制造类项目(租赁)经综保集团综合测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准入。

(二)加工制造类项目(租赁)按资料审查、部门联合考察、专家评审、管委会审定执行准入程序。

三、准入条件

(一)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合法组织,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等条件。

(二)依法依规开展相关业务,遵守温州综合保税区各项管理规定与协议约定。

(三)符合《海关总署关于印送〈综合保税区适合入区项目指引(2021年版)〉的函》(署贸函〔2021〕36号)文件规定,且契合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产业导向。

四、用房取得程序

(一)用房范围

租赁类项目用房范围包括温州综合保税区保税A.B.C仓及其附属建筑(约3.9万m2)、跨境电商园及其附属建筑(约4.4万m2)、保税物流区及其附属建筑(约7万m2)、保税加工区标准厂房及其附属建筑(约10万m2)、综合楼办公室(约1.2万m2)、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约4.9万m2)。

(二)租赁费用

租赁费用包括租金、综合管理费、保证金和水电费等。其中,租金以公开招租时企业投标报价为准(不低于租金底价)。

1.租金底价

保税A.B.C仓库、保税物流区、跨境电商园、仓管房、办公室(厂房、综合楼、综合服务中心):以出租资产的实际使用面积按《温州综合保税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年租赁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的评估单价为基础上浮1元作为租金底价。

保税加工区:整层出租的,以出租资产的实际使用面积按评估报告的评估单价为基础上浮1元作为租金底价。分割出租的,按照第三方测绘单位出具的房产测量成果报告书,共有共用面积分摊系数在15%(含)及以下的,以出租资产的实际使用面积按评估报告的评估单价为基础上浮1元作为租金底价;共有共用面积分摊系数在15%至30%(含)的,以出租资产的实际使用面积按评估报告的评估单价为基础上浮2元作为租金底价。

2.综合管理费

按仓库和厂房1元/㎡·月、仓管房和厂房办公室2元/㎡·月、综合楼办公室和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2.5元/㎡·月执行。

3.保证金

保证金分为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为单个标的1万元;履约保证金根据承租企业所承租面积进行分档收取。

4.费用收取

租金、综合管理费原则上每季度收取一次。水电费及其他费用按照租赁协议执行。

(三)租赁流程

意向承租企业向综保集团业务归口部门提交入驻申请资料,由业务归口部门负责审查,审查合格的进入项目准入程序,按项目类型经集体研究或管委会审定同意后实行公开招租。

1.发布招租公告

综保集团根据出租资产的实际使用面积,在综保集团网站及公众号发布招租公告,意向承租企业根据招租公告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2.召开定标会议

综保集团业务归口部门牵头召开定标会议,由联合评标组进行综合评分。只有一家报名且评分在一般推荐及以上,根据企业报价(不低于租金底价)执行。两家及两家以上报名的,综合评分在一般推荐及以上且同分情况下,租金报价高者得;同分同价情况下,进行限时竞价,租金报价高者得,限时竞价同价则不再继续竞价,重新招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3.企业办理入驻

中标候选人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承租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入驻协议。

(四)租期标准

1.租赁期限

加工制造类项目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非加工制造类项目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截止至当年12月31日)。承租企业因租赁协议到期需要续租的,需重新参与综保集团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续租权。

2.免租金装修期

首次入驻温州综合保税区保税加工区标准厂房和综合服务中心的全部承租企业,给予2个月免租金装修期。

五、退出管理

(一)承租企业租赁厂房、仓库,自签订租赁协议起满3个月未入驻使用或未开展首笔业务的,综保集团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租赁协议。

(二)承租企业租赁厂房、仓库,连续6个月存在较大闲置的,综保集团有权调整其租赁面积或终止租赁协议。

(三)承租企业未按时支付租金、综合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的,综保集团有权按逾期天数收取违约金,每逾期一日以应付款项的0.5‰计取;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综保集团有权在追究企业逾期违约金的基础上终止企业相关业务并终止租赁协议。

六、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管理办法也作相应调整。

(二)本管理办法由综保集团负责解释。


附件:1.xx有限公司项目计划书

2.温州综合保税区加工项目(租赁)入驻审批表


附件1

xx有限公司

项目计划书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简介。

二、企业优势及特点

专利技术、海内外市场、产品优势等方面。

三、企业经营情况

企业近两年的产值和进出口情况(需说明原材料进口与国内采购占比,以及成品出口、内销占比)。

四、拟入区项目概况

(一)项目情况:项目主要内容、入驻租赁面积需求、新设企业注册资金、预计年产值、年进出口额占比等。

(二)业务开展计划:企业计划进场时间、准备运营周期、厂房智能化水平、投产时间等。

 

XX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温州综合保税区加工项目(租赁)入驻审批表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企业业态


拟入驻类型


企业简介


经办部门

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综保集团

意见


管委会审批

意见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