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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经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公告
时间: 2024-03-21 10:49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 字号:[ ]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2〕897号)等文件要求,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江口分局组织开展了海经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形成相关成果。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决定对制定成果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4月23日14:30

二、听证会地点

温州市洞头区昆鹏街道灵蓉街66号发展大楼1号楼924办公室

三、听证会内容

关于海经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听证

四、听证会须知

1. 参会人员: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登记在本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众或其他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推选代表;邀请参会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 听证会代表应熟悉本次项目基本情况,对项目基本情况有大致了解;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

3. 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4. 听证会代表应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记录,保守国家秘密。

5. 参加听证会的代表有权对全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相关成果、听证纪要。

五、听证会注意事项

1. 遵守会场纪律,不要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2. 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中途插话;

3. 参加听证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身份参加听证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4. 听证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另行通知的时间、地点为准。

六、听证会代表范围

将邀请或依申请选定党政办、发改应急局(统计局)、综合事务管理局、灵昆街道办事处、昆鹏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代表参加。

七、申请方式

凡符合上述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会,请在2024年4月8日17时前携带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局提出申请;本次听证不受理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正律,联系电话:15968750802

现场申请地址:海经区管委会发展大楼1号楼920办公室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江口分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