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于瓯江口浅滩一期E-01-12地块西南角,面积约3767.22平方米的土地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江口分局批准,已同意作为瓯江流域瓯江口入海口水系(一期)生态修复项目临时施工管理用房使用,使用人为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昆鹏街道办事处,使用日期自2023年10月31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现予以公告。
关于同意瓯江流域瓯江口入海口水系(一期)生态修复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