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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温资规登公告(2023)第10826号
时间:2023-11-17 14:35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 字号:[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3)温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204号

叶洪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330305011010GB00277F00100017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灵华路80号瓯江华庭11幢501室

20231116-0113105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