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新一轮“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切实加强我区工业厂房出租管理,提高工业土地产出效益,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特制订《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工业企业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我区部分厂房存在私下租赁等现象,承租方安全意识淡薄,管理混乱,出租方对承租方生产经营情况未监督到位,工业用地产出效益差,且存在安全隐患。为此,我区多次召开相关座谈会,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四部分:准入管理、履约管理、退出机制做出规定。政策要点如下:
1.新企业准入管理要求。一是工业厂房出租前原则上由出租方根据相关要求向管委会提出申请。二是出租、承租企业符合瓯江口产业导向、指标要求、安全生产等要求,亩税少于10万元以下及环保能耗不符合要求的一票否决。三是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当签订《瓯江口工业厂房租赁合同》,签订的合同应主动报经发局备案。
2.退出机制。一是承租企业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偷税、严重环境污染事件等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二是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企业未投产或连续停产满1年,造成厂房闲置的。三是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违法搭建隔层的。四是约定达产时间内未达要求,整改一年后仍未达到要求,予以清退。
3.存量出租企业的处置。本办法印发前实际已承租企业,不满足准入条件要求,但达到年税收 10 万元/亩,给予两年整改期。
4.实施日期。自2022年4月13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三、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瓯江口经发局
联系电话:0577-88078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