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0027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04-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转发《“晋商贷”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公告》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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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晋商贷”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公告》的公告 根据省、温州市处非办通知,现转发《“晋商贷”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公告》,请相关人员根据要求进行信息登记核实,如有疑问请联系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处非办(电话:0351-7173220)。 附件:“晋商贷”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公告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金融办 2022年4月6日 附件 《“晋商贷”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公告》 被告人郝晓海、郝晓东等人犯集资诈骗罪一案(以下简称“晋商贷”案)涉财产部分,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将由小店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展“晋商贷”案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现将信息登记核实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核实时间 线上登记核实平台将对集资参与人以下信息逐项登记、身份信息:自然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类别)、企业(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3.账户信息:集资参与人本人的收款账号、开户行名称。 五、登记核实流程 先进行线上核实身份、收款账户的采集、集资数据确认等环节。如对信息登记核实系统提供的银行账户转入交易平台金额、交易平台转至银行金额有疑义的,应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拍照上传系统。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权利继承等特殊情况,由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或继承权利人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进行注册后,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后续登记核实。 为确保信息登记核实准确,原则上应当由集资参与人本人进行信息登记核实。集资参与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除提供第一款、第二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对委托手续进行公证的公证书原件。上述委托书中应注明代理人具有代为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平台上完成全部流程操作并确认损失金额的权利。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太原市小店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
联系方式:太原市小店区处非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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