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彦华因保管不善,将浙(2018)洞头区不动产证明第000217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彦华
2021年9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