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碧苹、林俊因保管不善,将浙(2018)洞头区不动产证明第000168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叶碧苹、林俊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