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受理编号:20210830-0013857)
时间:2021-08-30 11:03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瓯江口管委会
字号:[ 大 中 小 ]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鹿城管理部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瓯石路129号瓯澜苑23幢1703室,浙(2019)洞头区不动产证明第000808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鹿城管理部
2021年8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