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事项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
权利人 | 个人/企业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温土资发〔2018〕44号) | |
申请受理材料清单 | 材料提供者 | |
买卖互换赠与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复印件) 3、原土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买卖(互换、赠与)协议或合同(原件) 5、完税凭证(原件,税务部门推送、内部流转) |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
继承受遗赠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复印件) 3、原土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继承、受遗赠证明材料或者生效法律文书 5、完税凭证(原件,税务部门推送、内部流转) |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
拍卖房屋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复印件) 3、原土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完税凭证(原件,税务部门推送、内部流转) 5、委托拍卖的须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票据、委托拍卖合同及有权决定拍卖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原件);司法拍卖的须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
离婚财产约定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复印件); 3、原土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离婚证、离婚协议书(须经民政部门确认)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
夫妻财产约定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复印件) 3、原土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4、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核对,复印件) 5、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原件) |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
判决仲裁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复印件);3、原土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4、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5、完税凭证(原件,税务部门推送、内部流转) |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
划转调拨移交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复印件);3、原土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4、财产移交协议、有权部门作出划转、调拨文件(原件);5、完税凭证(原件,税务部门推送、内部流转) |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
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复印件);3、原土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4、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5、权籍调查报告(含不动产测绘成果);6、完税凭证(原件,税务部门推送、内部流转) |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
作价出资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复印件);3、原土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4、作价出资(入股)协议及有权决定出资的文件(原件);5、完税凭证(原件,如地税部门已推送完税数据的不须提供) |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复印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组织机构证明等);3、原土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证明材料(经有权部门批准文件原件);5、完税凭证(原件,如地税部门已推送完税数据的不须提供) |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破清算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复印件);3、原土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4、完税凭证(原件,如地税部门已推送完税数据的不须提供);5、成立清算组决议、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原件核对,复印件)、清算报告、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法院裁定的须提供报告申请破产的裁定书、法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6、买卖合同或转让协议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 |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
转让方为股份制企业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4、原土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5、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不动产转让协议(原件);6、完税凭证(原件,税务部门推送、内部流转) |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
转让方为国有企业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复印件) 3、原土地证书(如涉及国有出让工业用地,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公司章程,股东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有权决定转让或拍卖的证明文件,股权营运中心备案材料,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 5、司法拍卖的须提供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6、完税凭证(原件,税务部门推送、内部流转) |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
转让方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复印件) 3、原土地证书(如涉及国有出让工业用地,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公司章程,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证明文件(原件) 5、不动产转让合同或协议(原件);拍卖成交确认书;司法拍卖的须提供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6、完税凭证(原件,税务部门推送、内部流转) |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
转让方为农村集体所有制企业)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复印件) 3、原土地证书(如涉及国有出让工业用地,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证明文件(原件) 5、拍卖成交确认书或不动产转让合同(协议)、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材料司法拍卖的须提供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6、完税凭证(原件,税务部门推送、内部流转) |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
备注1 | 涉及司法裁定的还需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原件) |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
备注2 | 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核对,存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 |
备注3 | 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出具《不动产不予登记告知书》,通知当事人退还申请材料,并留存复印件。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 | |
办理时限 |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不含材料补正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