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徐元澄,尚冬兰继承该处不动产,尚冬兰(代理人:陈绍胜)因保管不善,将04059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绍胜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