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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动产登记一次性告知书(宅基地及房屋变更登记)
时间:2021-05-06 14:15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瓯江口管委会 字号:[ ]

申请事项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房屋拆建名称、地址变更)

 

权利类型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权利人

个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温土资发〔2018〕338号)

(房屋拆建)收件清单

材料提供者

1

不动产权籍调查入库确认书(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等局)                            

内部流转

2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3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4

不动产权证(土地证、房产证)(原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5

建房审批材料,对涉及用地审批的,还需提供用地审批材料(原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6

地址证明(原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名称、地址变更登记)收件清单

材料提供者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内部流转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3

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原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4

更名证明材料: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主体为同一人的材料;地址证明材料:地址变化,有权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备注1

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核对,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

备注2

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出具《不动产不予登记告知书》,通知当事人退还申请材料,并留存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公示→核定→登簿

办理时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不含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瓯江口政府网公示期、材料补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