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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灵昆街道办事处公款存放招标公告
时间:2021-04-25 16:18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瓯江口管委会 字号:[ ]

   参考《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级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529号)、《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的通知》(温财预执〔2019〕148 号)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温瓯集办发〔2018〕56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公款存放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灵昆街道办事处公款存放

    二、招标项目内容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灵昆街道办事处单位公款,定期存款总额2000 万元(其中500万定期3个月, 1000万定期6个月,500万元定期1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的通知》(温财预执〔2019〕148 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包括:

(一)在温州市区设有分支机构;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四)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

(五)在温州市区设立满三年以上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12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30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浙江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上美小区11幢1单元402室)。

    五、投标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供材料等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投标起止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09:30止;

投标地点: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蓉街66号发展大厦4号楼4楼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蓉街66号发展大厦4号楼4楼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灵昆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林工

联系电话:0577-86986020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温州市上美小区11幢1单元402室

联系人:李明闯

联系电话:0577-88129902,15868774758

传真:0577-88129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