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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一次性告知书(三产安置房一手转移)
时间:2021-04-01 10:01 浏览次数: 来源: 瓯江口管委会 字号:[ ]

申请事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套房三产安置房一手转移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权利人

个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温土资发〔2018〕79号)


收件清单

材料提供者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2

建设单位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3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原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4

购房发票/收据(原件)村民名单或分配协议书(原件)、安置房定位证明材料(原件)《面积补差结算单》(原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5

涉及司法裁定的还需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原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6

完税凭证(原件)

内部流转

备注1

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委托代理人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

办理时限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

备注2

 

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出具《不动产不予登记告知书》,通知当事人退还申请材料,并留存复印件。